释义 |
法律分析: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的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因为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会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对于被告拒不接收法院的传票,或被告早已失踪下落不明的情形,法院是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以缺席判决,但是,是否会判决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