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庭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法院执行庭的主要职责: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法院执行庭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执行庭立案后的执行流程如下: 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综上所述,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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