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 1.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3.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4.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5.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