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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开庭时的职责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开庭时的职责包括:主持庭审程序、维护庭审秩序、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审查和组织证据、判决案件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三名及以上行政法官组成,其中一名为审判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在庭审中主持诉讼程序,维护法庭秩序,发现、审查、组织证据,对当事人的意见和意见表达进行调解,宣布本庭认为需要公开审理的事项,并作出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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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