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开庭时的职责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开庭时的职责包括:主持庭审程序、维护庭审秩序、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审查和组织证据、判决案件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三名及以上行政法官组成,其中一名为审判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在庭审中主持诉讼程序,维护法庭秩序,发现、审查、组织证据,对当事人的意见和意见表达进行调解,宣布本庭认为需要公开审理的事项,并作出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