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农垦系统究竟算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
释义 | 黑龙江农垦系统的居民属于城镇户口。农垦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因此农垦职工的户口属性属于“非农业户口”。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第三十七条,农营农场职工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需要迁入城镇的,政府应为其办理城镇户口的粮食关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随迁的职工家属也应一并办理城镇户口和粮食关系。 法律分析 黑龙江农垦系统的居民是属于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黑龙江农垦系统究竟算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黑龙江农垦系统算城镇户口,因为农垦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并非集体即村民小组所有,而且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国营农场的性质与农垦职工的户口属性属于“非农业户口”。拓展内容:《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第三十七条国营农场职工(非国家正式职工除外)因工作调动或者离退休需要迁入城镇的(迁入地属于非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地方除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城镇户口的粮食关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随迁的职工家属也应当准予一并办理城镇户口和粮食关系。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拓展延伸 黑龙江农垦系统算不算城镇户口?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城镇户口是指非农户籍,具有城镇户口的人称为城镇非农人口。而黑龙江农垦系统属于农垦区,不属于城市市区,因此不属于城镇非农人口。所以,按照法律规定,黑龙江农垦系统不算城镇户口。 结语 黑龙江农垦系统的居民属于城镇户口。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第三十七条,农垦职工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需要迁入城镇的,政府会为其办理城镇户口的粮食关系。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属也可以一并办理城镇户口和粮食关系。因此,农垦系统属于城镇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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