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唤超过24小时的意义何在? |
释义 | 被拘留后24小时内应制作拘留通知书并通知家属,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未通知家属也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转走是因为公安机关依法变更了强制措施,必须出示拘留证。被拘留超过24小时无证据证明违法犯罪需立即释放,否则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或刑事拘留。治安拘留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执行。派出所不能执行拘留。 法律分析 分两种情况: 1.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如果没有联系家属需要报案,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没有通知家属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经派出所传唤被转走,是因为公安机关依法变更了强制措施,对被传唤人进行了拘留、或者刑事拘留、逮捕。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是单单的协助调查,没有违法犯罪,是24小时的时间,最多48小时。但是公安机关的协助调查,例如刑警队,经侦队,禁毒队这些所说的协助调查,基本都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在经过48小时的调查后,大部门都被转送到看守所。 被公安局抓走超过24小时了,如果公安机关仍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拘留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间隔24小时后,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传唤。反之公安机关一般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是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刑事拘留是羁押在看守所,派出所是不能执行拘留的。 结语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24小时内应制作拘留通知书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涉及国家安全或威胁侦查的情形。若公安机关未联系家属并需要报案,这属于违法行为,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转走时,公安机关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若仅协助调查无违法犯罪,时间限制为24小时,最多48小时。若超过24小时且无证据证明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但可间隔24小时后再传唤。否则,公安机关可能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或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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