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可
释义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之间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之间关系大体上形成如下:1、农民工与包工头往往是具有同一地域性、以本村劳动力为主的特点,由包工头进行统一招用。2、包工头与建筑企业承揽业务,农民工直接受包工头管理,与建筑企业之间并无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特别是在农忙季节时农民工一般要回家务农、建筑企业实际上无法约束管理农民工。3、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按承包协议每月支付进度款、办理结算;农民工的报酬一般由包工头支付;4、工程任务结束后,农民工则一般会随包工头另外承揽业务,他们本身也不愿意同建筑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受企业的约束。
    建筑企业都签劳动合同吗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建筑领域分包也要求分包方具有施工资质,否则分包合同无效。包工头没有用人单位资质,他和下面农民工签不了合同。从法律意义上,农民工和建筑公司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发生工伤等事件需要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为农民工购买保险的话,建议与农民工签订个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集体劳动合同。这样对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你可以直接约定为公司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另行缴纳。
    建筑企业转包工程如何纳税
    建筑企业转包工程应由总承包人代为纳税。但将工程进行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因此我国法律禁止将工程转包。
    企业如何防范建筑施工合同风险
    (一)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意识防控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关键是转变观念、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和重视程度。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大对领导干部以及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与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学习、案例讨论、知识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使领导干部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不良后果,同时,提高领导干部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增强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等。施工企业通过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意识,为开展法律风险识别、实现法律风险化解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其构建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二)强化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保障。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不断加强内部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制定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规范合同的订立、审批、会签、登记、备案流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合同纠纷的及时处理;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合同管理的奖惩等事项。建筑施工企业通过不断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做到管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等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3]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合同法律纠纷的生产。(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高效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组织体系。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合理分工、大力协同的原则,建立一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主管,法律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分管,具体承办人专管的上下成线、纵横成网、彼此配合、彼此协调的内部合同管理组织体系,[4]并不断明确各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实现合同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可以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四)实行合同管理过程的动态监控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监控是企业防控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应当详细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工程项目本身的落实情况以及施工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等;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对对方的履行瑕疵、违约等事项作出反应,并及时收集证据,提出相应的权利主张等;在施工合同终止之后,应当按照法定或约定的要求保守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履行一定的协助及通知义务,并应保管好各种合同档案资料等。通过动态监控,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更加规范,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依法运营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五)加强合同法律纠纷的应急管理加强合同法律纠纷的应急管理属于法律风险发生之后的紧急处理措施,即使预防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措施已经比较完善,鉴于施工合同的复杂性以及风险发生的偶然性,也不能忽视对应急管理的建设。因此,当发生合同法律纠纷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应对,全面分析纠纷的产生原因、社会影响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对纠纷的解决方式进行优化比较,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而制定纠纷解决方案,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为进一步的纠纷解决做充分的准备。同时,在纠纷处理过后,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当认真总结,吸取纠纷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承揽范围
    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4: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