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从征地到咸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咸阳市人民政府合作,沿线各县(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用地的数量基于施工图(包括变更设计)和测量界数据。征集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征集补偿费补偿标准从陕甘界到永寿(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为水浇地(包括蔬菜地、园地)13500元/亩,田地9400元/亩,林地3400元/亩(包括林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偿费)。荒滩,荒坡地不给补偿。青苗补偿费为:水浇地700元/亩,旱地500元/亩。(二)耕地开垦费按照《陕西省建设用地审查批准内容和要求》(陕西国土资产发〔2005〕35号)规定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征收,统一安排实行耕地占有平衡。(三)道路工程临时用地每亩每年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000元/亩,旱地700元/亩。公路工程临时用地不得占有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开荒,无条件开荒或开荒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应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按3334元/亩(即5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开荒费,由当地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荒。(四)林木补偿费为乔木林5200元/亩,疏林地,灌木林地2600元/亩,未成林林地1600元/亩。苗圃苗木补偿费按当年苗木市场价值计算。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