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内容如下: 1、为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履职、保障、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3、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辅警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科学配置辅警并严格控制规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薪酬福利、装备和服装配置、教育训练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工作中的协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