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公证的材料需要哪些? |
释义 |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离退休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单、公安部门签发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以上均需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加盖红章)、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或判决等;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或相关知情人员的描述,出具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无工作单位,可由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需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盖章)或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死者的原始的户籍底档(派出所加盖红章); 4、被继承人的档案材料,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从被继承人的单位复印出来,单位加盖红章)等; 5、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同时按与被继承人的相同要求提供该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单位档案材料; 6、继承人应亲自申办公证,不能亲自申办而由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也可到公证处当场发表声明); 8、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建筑执照、赠与书、受赠书、买房协议、股票或债券凭证、银行存款单等; 9、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应提供经公证的遗嘱(如未经公证,除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外,视不同遗嘱决定是否提供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10、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倒是觉得自己到时候拿着继承书到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由公证机构给自己下发的继承公证书是最为直观的,当然通过这种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来了解一下,公证书当中是包括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相关信息,然后公证书当中当然是对于房产的继承的具体内容有所交代的。这种公证书都是由公证机构给下发的,没有什么特殊意外的话都具备绝对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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