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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房产公证流程是什么
释义
    继承房产公证流程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领取离房屋继承的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6、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原外销房需公证);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
    3、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件、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
    4、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经公证或经司法鉴定的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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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