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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
释义
    律师分析: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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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