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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百色市异地离婚办理流程
释义
    本文介绍了异地离婚程序的流程和相关规定。根据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等情况,分别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或双方都是军人等情况,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异地离婚程序如下:
    1. 准备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 准备诉讼离婚所需的证据。
    3. 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 开庭时,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 法院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作出判决,包括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方式。
    (1)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有经常居住地,那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异地离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请律师代写离婚起诉书、准备诉讼离婚所需的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时,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法院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作出判决,包括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方式。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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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6: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