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办理房屋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房屋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房屋财产保全根据情况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需要进行的流程为一、诉前财产保全1、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提交立案庭,并交纳保全费用。2、立案庭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移送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立即开始执行。3、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4、根据立案庭保全裁定书,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立“执保”字案号,及时制作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协助冻结或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及回执、协助公示冻结或解除冻结股权通知书及回执等。如果需要采取现场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抽调司法警察协助执行。5、对保全裁定的复议。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立案庭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保全人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立案庭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6、保全完毕后,及时制作财产保全材料交接单、保全期限届满及续行保全告知书等相关保全材料移送立案庭。7、保全结案。将相关财产保全材料扫描制作电子卷宗。将相关财产保全纸质材料装订送档案室归档。二、诉讼财产保全1、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状况提交审判庭,并交纳保全费用。2、审判庭接受申请后,对担保效力、保全具体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及时移送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立即到立案庭立“执保”字案号。3、根据审判庭保全裁定书,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制作并准备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协助冻结或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及回执、协助公示冻结或解除冻结股权通知书及回执、法院介绍信、查封清单、封条、司法记录仪等。如果需要采取现场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抽调司法警察进行协助执行。4、对保全裁定的复议。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审判庭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保全人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审判庭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5、保全完毕后,及时制作财产保全材料交接单、保全期限届满及续行保全告知书等相关保全材料移送审判庭。6、保全结案。将相关财产保全材料扫描制作电子卷宗。将财产保全纸质材料装订送档案室归档。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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