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及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或不作为。 2、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侵权行为人对他人的利益造成的实际发生的损害事实。损害结果是客观事实,不是主观判断或猜测。对著作权而言,就是对权利人造成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实际损害。例如:假冒他人名义发表作品、篡改他人作品、擅自复制他人作品,给权利人造成人身或财产上损失的事实。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四个构成要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是指实际的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必然的联系。也即是行为的过错行为是产生实际损害的原因,若损害事实并非行为的行为所致的,那么,该行为人就不对该损害事实承担侵权责任。 4、主观过错原则在一般民事归责理论中,归责原则上分为一般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过错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认定是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价值判断标准来判断他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规章原则。无过错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认定是以行为人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判断他人是否应当那个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要行为与结果有比必然的因果关系,就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中,一般侵权适用的都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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