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户农村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落户农村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双方并不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过个的,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分户。在农村有部分年轻人由于工作原因,长期不能和父母住在一起,由于彼此不互相依存,也就有了分户的先决条件,这样的情况若是申请分户是符合标准的,子女可以独立门户的。 (二):要求分户的农户必须在经济条件上能够独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也就是说要求分户的子女达必须到能自立门户的标准,拥有稳定的工作,有养活自己的经济能力。自己都不能挣钱养活自己,还得啃老的啃老族能说是独立吗?恐怕连自己都照顾不好怎么自立门户,实质还是依赖父母的巨婴。 (三):结婚可以成为分户的条件和理由。农村家庭一般儿女较多,独生子女的少,若是儿女结婚后都还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是很不方便的,现在农村分户政策规定子女在婚嫁之时,则有必要与父母分开居住,这种情况可以向政府提出分户要求。儿女结婚分户,小家庭成为独立的一户,而不是和父母挤一起也可以减少婆媳矛盾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现在农村户口不能分户了吗? 可以。农村户口有以下3种情况可以分户:1、家中子女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和生活能力,且经常独自生活居住,经济独立;2、家中子女为非独生子女,子女已经成家立业,且常年独立居住生活的,可以分户;3、夫妻已经离婚,一方需要重新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可以分户。 三、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分户手续具体规定: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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