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被起诉后,受诉的人民法院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当接到起诉状副本后,需要针对原告起诉的目的和主张做好应诉准备,或者写答辩状或者反诉状。在规定的期间内将答辩状和反诉状提交人民法院。如果是作为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庭审理或中途退庭,如果不必须出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同时也可以对收到传票后未到庭的被告进行缺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