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
释义 | 下列情况担保物权消灭:1.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的,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首先,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其次是,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第三,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购房者购房优先权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优先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此为优先权之根本。法律设立优先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优先权人能够从标的物价值中优先得到清偿。无论是一般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其他担保物权人为实行担保而进行拍卖的场合,优先权人都有从卖得的价金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民间借贷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民间借贷抵押房产有期限,抵押权是与其担保的主债权同时存在的,主债权消灭则抵押权消灭,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当事人未主张其抵押权,则会丧失对其抵押权的诉讼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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