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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药机构建立什么谈判
释义
    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医疗机构应设置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场所,并有专(兼)职人员处理医疗纠纷。患方代表与医疗机构协商时应在医疗机构纠纷处理专门场所进行,并与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进行沟通,不能在医生办公室、医院大厅等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地方进行。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二者有的区别:
    1、医疗机构,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机构,主要就是给人看病;
    2、医疗卫生机构,指除了医疗机构还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有的领取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卫生所和个人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血站、卫生防疫站、职业病防治所、卫生监督局等。现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归属于医疗卫生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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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8: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