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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嫖娼嫖到未成年要负什么责任呢?
释义
    法律分析:一、嫖娼对象是未成年人但年满14周岁若嫖娼的对象是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刑法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幼女”。在对案件定性时,只要双方事发时无强迫现象,便可定义为“嫖娼”。根据《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给与处罚。嫖娼行为处罚: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因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二、嫖娼对象是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当嫖娼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需要区分嫖娼行为人是否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当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对方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当行为人不确定对方是否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在明知嫖娼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因强奸罪定罪量刑;若不确定对方是否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嫖娼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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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9: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