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与所在地区平均租金水平相关,但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时,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不同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而是与所在地区租金水平挂钩。具体标准为: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住房租金支出的12%,但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需提交租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且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此外,对于通过单位缴纳租金或者享受财政补贴的租赁人群,其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也应符合所在地区平均租金水平相关规定,但不得超过实际租赁人员缴纳租金的金额。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只适用于个人住房租金?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缴纳住房租金的个人或单位,但要求申请人需要持有有效租赁合同,并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租金。因此,如果个人或单位为他人支付住房租金,也可以申请该项专项附加扣除,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出台,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专项附加扣除机会。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与所在地区平均租金水平相关,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纳税人在申请该项专项附加扣除时应注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所申报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橘信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