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
释义 | 南京生育险能报销多少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如下: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1、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也就是全部报销;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生育津贴 顺产:128天 难产、剖宫产:143天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 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男职工护理假:15天 生育津贴月计发基数为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日计发基数按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一次性营养补助 标准为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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