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审理过程中 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 |
释义 | 一、法庭审理过程中 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 1、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2、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3、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4、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5、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是否继续庭审,参照适用前条的规定。 6、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7、法律依据:《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六条 二、刑事辩护包括哪几种 1、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2、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3、指定辩护: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三、刑事辩护策略分类 1、案件事实辩护: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3)情节辩护。 2、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3、法律适用辩护 刑事辩护制度;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当庭询问证人吗 被告人可以当庭询问证人。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分别进行,是为了防止串供。在对被告人分别进行讯问后,如果出现各被告人供述不一,或者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矛盾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证人等到庭对质。 五、被告人有罪律师还为被告人辩护吗? 所以,即使被告人的确有罪,律师仍应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律师为犯罪分子辩护是基于犯罪分子也有人权,其也有自我辩护的权力。在公权力面前,由于公权力的强大,犯罪分子是比较弱势的,其也需要律师为之提供法律服务,因为办案机关没有的对抗力量,此罪可能定为彼罪,罪轻可能定为罪重,在侦查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形讯逼供等违法情形,这些都需要律师的参与,所有,不能单纯的理解罪犯就不需要辩护。 六、怎样为被告人辩护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然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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