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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对计划生育的人是谁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981年,中国人口学会成立,大会一致选举马寅初先生为名誉会长。在马寅初先生逝世四个月后,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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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