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理在施工现场如何避免成为事故替罪羊? |
释义 |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工程监理企业应按合同履行监理职责,不作为、失职或渎职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或责任事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些行为包括未履行监理义务、不制止违章行为、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未审查安全措施、违规指挥发布错误指令、合格签字不合格材料等。 法律分析 一、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监理会坐牢吗 如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工程监理责任认定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于工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二)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发布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结语 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后果特别严重,则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监理企业应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如不作为、失职或渎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这包括未履行监理义务、不予制止违章行为、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未审查安全措施等不作为行为,以及违章指挥、发布错误指令、降低工程质量等失职或渎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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