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我国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给予了保护的同时,其实在现役军人登记结婚上面也有更为严格的条件限制,就结婚年龄上看,最低的年龄要求就要比普通人结婚年龄高一些,女性现役军人至少要有23周岁,而男性现役军人则要求必须要年满25周岁才行。所以军人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