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所得税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总原则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二)具体规定 1.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解释】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三费”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企业拨缴(而非“计提”)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③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