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农村土地纠纷找人民政府部门解决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土地使用权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是指在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时,纠纷当事人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在政府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基地房纠纷要怎么处理? 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同时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农村土地收据丢失怎么办 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法人、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