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