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租赁物因意外损坏,涉及到租赁合同、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款。 首先,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物的保养责任及赔偿条款。如果合同无相应约定,则应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果因为其过失导致租赁物损坏,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租赁企业应当为租赁物提供保险服务,承担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的损失。如果租赁企业未履行相应的保险服务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租赁人对租赁物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使用目的的要求,交付租赁人使用;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注意保养租赁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其过失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租赁企业应当为租赁物提供保险服务,承担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的损失。租赁企业未履行相应的保险服务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