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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抚养权属于男方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本文讲述了一个家庭情况,男方已接受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而两岁以下子女无法随母亲生活。因此,男方决定将子女交由自己抚养,而女方则希望将子女交由自己的母亲抚养。此外,男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男方决定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
    法律分析
    一、由于其他原因,两岁以下子女无法随母亲生活;
    二、男方已接受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三、子女在较长的时间里与父亲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
    四、男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
    结语
    由于各种原因,两岁以下子女无法随母亲生活,男方已接受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子女在较长的时间里与父亲生活,这些情况都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和关心。同时,对于那些失去生育能力的男性,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并尽力为他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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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