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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
释义
    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如下:
    1、自己要向本地的公积金中心去提出申请,而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提取所需的材料以及办理的相关程序;
    2、自己需要在单位提出书面的申请,然后让单位开具证明,同时向当地的公积金中心核实可提取的金额;
    3、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单位的证明和相关的凭证,然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4、在审核通过之后会在单位的证明上签字,并且会出具取款的支票,等待办理即可。
    提取公积金流程如下:
    1、向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索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及相关手续,包括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和一式四份提取单,在这两个相关证明上盖上单位的章。盖完之后,还要去找劳资部门的领导办理减员;
    2、携带离职证明复印件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交存根,到社会保障局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单。前提是已经办理完减员操作。然后,把这两件东西交上就可以了。把养老保险转移证明开出来之后需要复印一份;
    3、接下来,去住房公积金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需要携带: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离职证明、养老保险金转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将这四份材料交上去之后,找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批表和提取单上盖上住房公积金的章,盖完章之后就可以离开了;
    4、把之前盖完章的审批表和提取单交到银行,填写资金转入的账户信息。后期银行会直接把钱打到账户上,此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就办理完成。
    综上所述,公积金提取过一次,要提取第二次的话,只要带上身份证、公积金卡和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若当地开通了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也可以在网上进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第二次提取的,一般来说都是因为偿还购房贷款来进行提取的,而且每一次提取的工作都必须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的存折去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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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