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未婚的提供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离婚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4、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借款人收入证明(不足还款的同时提供配偶收入证明)原件二份; 6、已交首期款正式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合法购房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取申请书; 2、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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