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原则上,村民一户的认定是基于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假如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户口本上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作为特殊村民独立对待:一是已婚且分居的;二、未婚但年满20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的;三、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四、通过司法裁决依法取得的,可以按照司法文书登记。因婚姻关系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认登记。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针对一户多宅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占用的宅基地不予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