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 |
释义 | 建设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如下: 1、投标的前期工作,包括收集投标信息、建立投标工作机构进行工程投标; 2、申请投标和递交资格预审书; 3、接受投标邀请和购买招标文件; 4、研究招标文件; 5、调查投标环境; 6、制定项目管理规划; 7、确定投标报价; 8、编制投标文件; 9、报送标函与参加开标。 投标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书的写作。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 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3、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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