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应急管理局算实权部门。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