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房合同要注意下列问题:合同中是否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款、履行期限、检验标准等重要的条款;买卖双方是否具有缔约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等。 一、卖房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1、卖房合同要注意下列问题:合同中是否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款、履行期限、检验标准等重要的条款;买卖双方是否具有缔约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样品在订立合同时已存在。样品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凭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证明,故如果缔约时,并无样品存在,则难以确定双方当事人已就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 2、表明样品买卖之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或写明“凭样品买卖”等表明样品买卖的意思。 3、当事人一方于缔约时(前)提示样品。 但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样品,视为普通买卖合同成立。可见,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以如上数个法律事实之结合方得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