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房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 司法机关或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 共有房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 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 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 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3、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 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 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 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 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一、售房合同如何解除 1、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2、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二、购房合同常见问题 1、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2、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 3、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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