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滥用职权罪的取证方法
释义
    本文介绍了在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取证过程中,可以采用顺藤摸瓜的顺查法和顺瓜摸藤的倒查法两种方法,从现场勘查、鉴定入手获取证据,从询问证人、知情人入手获取证据,全面收集和固定原始证据,以及运用科技手段获取和固定证据等方法。这些方法对于揭露和证实滥用职权犯罪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分析
    一旦案件取得突破,围绕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进行取证就显得十分关键。为获取充分的证据,可采取如下方法:
    (一)与立案方式相适应,可以运用顺藤摸瓜的顺查法和顺瓜摸藤的倒查法两种方法
    顺查法适用于以人立案的案件,先由犯罪嫌疑人查其滥用职权行为,再由滥用职权行为查其危害后果。倒查法适用于以事立案的案件,先顺着损害结果这个瓜去摸犯罪行为这些藤,继而顺藤去拔根,根据行为确定责任人。
    (二)从现场勘查、鉴定入手,获取证据
    关于事故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管辖,负责现场勘查的应是公安机关。但有些事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是暴露于外部的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是隐藏于内部的因。因此,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现场勘查,为揭露和证实可能存在的滥用职权犯罪作好收集证据的准备,这是侦查相关类型的滥用职权犯罪案件的基础和关键,也是获取滥用职权犯罪案件线索和证据的重要途径。因此,对案发现场及时进行全面、客观、认真、细致的勘验、调查,并运用录像、绘图等技术手段发现和收集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从询问证人、知情人入手,获取证据
    在及时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的同时,还应及时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对案发时的目击证人、知情人、受害人等进行询问,这对于了解案发原因、发生经过以及当事人的行为与案发的关系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现场调查中必须趁当事人、现场目击证人记忆犹新、提供证据较为客观全面之际,及时进行询问调查,以获取可靠的证人证言。
    (四)全面收集和固定原始证据
    滥用职权罪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违反职责要求,不按规定行使职权义务,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因此,在滥用职权犯罪案件中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行政命令、决定、会议记录等书证、物证,就属于滥用职权犯罪的原始证据,对这些证据要及时收集并加以分析、认定,从而判断出有关责任人。此外,证明犯罪嫌疑人职务、职责范围、证明犯罪嫌疑人滥用职权行为等证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所有书证应全面收集。
    (五)运用科技手段获取和固定证据
    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发生后,在调查中要充分运用录音、录像等科技手段,对相关证据及时加以固定,特别是那些易灭失的证据,或犯罪嫌疑人性格多变易翻供的,更要运用科技手段来收集和固定证据,使证据更加真实可靠。
    拓展延伸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取证过程中,可以采用顺藤摸瓜和顺瓜摸藤两种方法。
    顺藤摸瓜是指根据案件中提供的线索,逐步深入调查,找出案件的关键人物和事实。这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快速理清案件脉络,为后续取证提供有力支持。
    顺瓜摸藤是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隐情,找出案件背后的真正罪魁祸首。这种方法有助于我们揭露案件背后的真相,为案件处理提供有力证据。
    在滥用职权罪的取证过程中,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顺藤摸瓜和顺瓜摸藤两种方法,全面、深入地收集证据,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公平地处理。
    结语
    一旦案件取得突破,围绕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进行取证就显得十分关键。为获取充分的证据,可采取如下方法:首先,运用顺藤摸瓜的顺查法和顺瓜摸藤的倒查法两种方法,顺查法适用于以人立案的案件,先由犯罪嫌疑人查其滥用职权行为,再由滥用职权行为查其危害后果;倒查法适用于以事立案的案件,先顺着损害结果这个瓜去摸犯罪行为这些藤,继而顺藤去拔根,根据行为确定责任人。其次,从现场勘查、鉴定入手,获取证据,特别是对案发现场及时进行全面、客观、认真、细致的勘验、调查,并运用录像、绘图等技术手段发现和收集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最后,运用科技手段获取和固定证据,对相关证据及时加以固定,特别是那些易灭失的证据,或犯罪嫌疑人性格多变易翻供的,更要运用科技手段来收集和固定证据,使证据更加真实可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4: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