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曲沃108改道征迁公告发布了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襄汾县人民政府国道108线襄汾-曲沃-侯马过境改线工程(襄汾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襄政公〔2021〕14号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由襄汾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告。 法律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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