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规定董事人数为多少? |
释义 | 一、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 《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具有如下特征: 《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为3人至13人,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为5人至19人。但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会人数应该是双数还是应该是单数,也就是说,董事会人数如果为双数,并不违反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需要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需要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开会,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既没有规定出席人数,也没有规定过半数才能通过决议,而是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交给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就比较灵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更强调人之间的合作,而不单纯是资本之间的合作。公司法给了有限公司更大的自由。股份有限公司要考虑到未来新股东的权利,更强调公开和公平;有限责任公司更强调公司自治。在董事会成员为双数时,有限公司可以规定,董事会通过决议时,只要达到半数就可以通过决议。如在总共6名董事时,可规定, 3名同意就可以通过决议,而不需要4名董事同意;或者规定,如果出现3:3的情况,则董事长可作出最终决定。或者规定,如果出现3:3的情况,则将待决事项交给股东会,让股东会去决定。 股东大会可以进行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表决进程,就相当于给了董事会合法权益。只要章程有相关的规定,董事会成员为偶数,或者达到百分之50就可以通过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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