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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特征及职权?
释义
    一、董事会人数的设置
    董事会的设置和人数股份有限公司为资合公司,通常股东人数较多,规模较大,不可能使每一股东都参加公司经管理,因此需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由股东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有大有小,各公司可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人数,最少可以五人,最多可以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应为单数,以防止董事会在作出决定时出现赞成、反对各半的僵局。
    二、董事会的特征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三、董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公司的独立机构,需要独立地行使属于它的职权,因而公司法对董事会规定了如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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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