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公积金停缴连续超过3个月的是无法使用的。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满足银行公积金贷款要求就可以申请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