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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接走孩子属于探视权吗
释义
    接走孩子不属于探视权。如果探视权人在探视孩子后接走孩子不给的,直接抚养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探视权人归还孩子。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拒不归还的,直接抚养方还可以基于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一、离婚不给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离婚不给抚养费找不到人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后还不出现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根据生效判决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比如不直接抚养方有固定工资的,每月固定划拨一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对方找不到人满2年,还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由法院扣押、拍卖其财产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二、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当事人看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享有探视权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申请法院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如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的探视权。
    三、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是否违法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触犯法律。离婚后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然对方探望孩子是违法的。
    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抚养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或者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抚养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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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