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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