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 |
释义 | 1. 故意犯罪分为: 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2. 犯罪既遂 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3. 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①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②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犯罪停止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4. 犯罪未遂 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①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分子已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②对未遂犯的处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犯罪中止 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①犯罪中止的特征: 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中止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者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 中止应当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②自动中止犯罪的原因有:出自真诚的悔悟;基于被害人的怜悯;受到别人的规劝;害怕受到刑罚的惩罚等。 ③对中止犯的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从轻处罚。 注:这里所称的造成“损害结果”,不得是犯罪既遂结果。如果发生了犯罪既遂的结果,认为犯罪已然完成,不成立犯罪中止。如犯罪人在犯罪既遂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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