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产协议如何更名? |
释义 | 拆迁房产协议更名,等于重新签订协议,应当找对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重新签订拆迁房产协议,按照新的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履行。协议更名后应当与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是一致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那么,哪些情形下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一、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拆迁房产协议更名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查档证明; 三、房地产评估报告; 四、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五、房屋测绘图纸; 六、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七、房屋买卖合同; 八、房地产过户申请; 九、保证书; 十、买房的身份证。 以上就是关于拆迁房产协议如何更名的相关内容,应当先协商,协商一致重新达成协议,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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