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它是无效的。因为这类住房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不是属于个人或者私人所获得的。据相关标准表明,承租者是没有权利将这类住房转借、转租以及更改用途的,所以将廉租房转让属于违法行为,协议自然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