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法律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第五条 公文在各个环节流转的时限按省人民政府限时办结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正常情况下,单个公文总运行时限: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一般件十个工作日,延时件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对特急件、急件、一般件的运行过程,承办处室要及时跟踪催办,了解文件审批情况,如属缓办或暂不审批,也应将有关情况反馈秘书六处承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