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所引发的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
释义 | 紧急避险行为的民事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2条规定。紧急避险需满足时间、意图、对象、可行性和限度等条件。紧急避险的特征包括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为保护合法利益而进行、避险对象为无辜第三者、在不得已情况下实施,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法律分析 一、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构成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时间: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 2.紧急避险的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或即将要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 3.紧急避险的对象:行为人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较大的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的可行性:必须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5.紧急避险的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什么是必要的限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三、紧急避险的特征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 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结语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紧急避险需满足条件:紧急避险时间紧迫、明确意图保护合法权益、保全较大合法权益、无其他可避免危险方法、避险行为不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的特征包括:危险威胁合法利益、危险正在发生、为保护合法利益、避险对象为无辜第三者、不得已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不应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根据以上规定,合理处理紧急避险事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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